关于开展校(院)第十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优
发布时间:2019-04-04 17:51 点击量: 次
新党校〔2019〕11号
关于开展校(院)第十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处室、部、中心:
为充分调动校(院)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出精品力作,推进科研工作的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组织办法》的规定,校(院)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坚持马克思主义,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创新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二、评奖时间
2019年4月—2019年7月
三、评奖范围
校(院)教研人员(含离退休教研人员)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结项的课题成果,通过内部参阅件方式上报的决策咨询成果(涉密成果不参评)等。
(一)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署名的第一作者(或第一研究者)、科研项目主持人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学院。(二)2016年底的科研成果,由于出版、发表时间较晚、发行耽误或其他原因未能申报参加上届评选,经部门推荐,可补充申报参加本届评选。
(三)在国家或省部级单位(含全国党校系统、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评奖活动中已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再参与此次评奖。
(四)各类文库入选的论文及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成果不在评奖范围之内。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能参评。
四、奖项设置
校(院)第十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奖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掌握奖项评选标准,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青年佳作奖若干项。对获奖的优秀科研成果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校(院)科研档案。五、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标准
1.完成国家项目研究(不含子课题),其成果经专家组鉴定为优秀和良好者,可申报特等奖。
2.在评奖范围内的其他成果按照著作教材、学术论文、课题研究和决策咨询成果等类别,由评审专家根据成果质量,参照评分细则区分奖励等级。
3.青年佳作奖是等同于三等奖的独立奖项;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研人员的优秀科研成果可申报青年佳作奖。
六、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内容
本届评奖中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重点考核以下八个类目:1.部门教研人员完成科研任务情况;2.承担各级各类课题情况;3.公开发表论文情况;4.刊发决策咨询报告及批示采纳情况;5.出版专著教材情况;6.组织、参加学术研讨会情况;7.科研成果获奖情况;8.教学科研咨询一体化情况。各类目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办法参照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进行。七、评选程序和申报方式
(一)评选程序成果申报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20日
专家评审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5月15日
学术委员会复评阶段:2019年5月16日至5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1.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校(院)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我校(院)教研人员担任主编、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作者的方可申报。个人申报项目,每人最多申报2项。2.有意申报者请于4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需提交申报表一份,成果材料电子版(PDF、扫描等)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电子版和复印件必须经处理后不得透露任何作者信息)。决策咨询成果若被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决策采用的,需提供相应证明。申报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的部门需提交申报表一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可从校园网“科研之窗”栏目、科研处工作QQ群(群号:315848066)下载。
八、评审纪律
1.申报者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成果。凡发现申报成果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者,即取消参评资格,并在校(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2.凡申报参评的教研人员,不能作为本届评选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
3.参加评奖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评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评选情况。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本届校(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奖工作,由校(院)学术委员会指导和承担。具体组织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 系 人:魏 婷、魏代红
联系电话:0991-2613498
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2019年4月2日抄送:校(院)领导。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